深圳两老总涉嫌假合同骗贷3200万 借新款还旧款
导读:
因涉嫌用假合同及贷款资料向银行骗贷3200万元,并用借新款还旧款的方式逃避还款,两家公司的老总昨在深圳中院过堂。检方控其二人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且在骗贷过程两公司老总相互勾结。但被告席上的两公司老总当庭否认控罪。
贷款2600万不还逃往加拿大
两公司老总一为深圳融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融涛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一为深圳嘉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嘉丰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
检方指控:1999年1月,马某虚假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了融涛公司。2002年5月,融涛公司与一银行建立信贷关系。2003年6月,融涛公司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由深圳一电子公司、嘉丰达公司和马某及其妻子梁某个人共同担保,向该银行申请一年期的贷款2600万元。之后,马某安排公司人员提供多份假合同,假财务报告、贷款申请资料等骗取贷款。
一年后贷款到期,马某仍采取上述手段,借到新款还了旧款,并骗取银行再次发放半年期的贷款2600万元。贷款再次到期时,银行多次催要,但马拒不还款。2005年1月,马某在贷款期满前一个月逃离深圳前往加拿大。去年6月15日,马某落网。
而之前从银行贷得的2600万元的大部分,被马某转到各个小店账户中不知去向,其余近540万元被转到马某妻子控制的股票账户炒股。
骗贷600万逾期换法人代表
检方称,嘉丰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困难,马向朱某支招可向银行贷款,且贷款后也不用归还。2004年2月,嘉丰达公司与一银行签订一年期的6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融涛公司和朱某个人提供担保。在申请贷款期间,嘉丰达也不断增加注册资本金、变更股权结构,伪造某公司的《投资参股协议》,虚构长期投资3家公司的事实,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及贷款申请资料,先后以借新还旧的形式骗取银行发放贷款。
检方说,在骗贷的过程中,朱、马二人相互勾结。朱某归还了向马某的融涛公司所借的200万元,并通过个体商店和小公司将骗得的贷款提现,用于其本人的日常开支和自购房的装修等。贷款逾期后,朱、马二人合谋,变更嘉丰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马某,意图逃避责任。
■庭审直击
被告马某:自己没用贷款不算诈骗
昨日开庭时,两公司老总当庭否认控罪。其中马某在庭上称:“我们和银行的贷款,我认为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在企业好时银行主动给我们贷款‘锦上添花’,企业出现危机时银行却又‘落井下石’说我们是诈骗,而且贷款来的钱我没有一分钱装入自己的腰包。怎么能说我是诈骗”。
而朱某也在庭上说,他从未想骗银行贷款,只因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又因曾为融涛公司贷款时提供担保等事影响,才没法还贷,且贷来的钱没据为己有。二人的辩护律师也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但公诉方认为,二被告人以假合同、假资料等手段共施诈骗行为,且数额特别巨大,其合同诈骗行为显而易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人保北分两年间2.67亿元业务购车人欠款不还9000万元贷款被怀疑恶意骗贷———虽然距保监会去年年初叫停车贷险已经一年有余,但由于贷款期限多为5年,当初开办车贷
银行女经理被控与人合谋骗贷250万元,一直零口供女经理:贷款是行长交办的,我也是受害人检察官:你收了好处费,还主动帮忙办贷款涉嫌采用虚假手续骗取银行贷款250万
因涉嫌用假合同及贷款资料向银行骗贷3200万元,并用借新款还旧款的方式逃避还款,两家公司的老总昨在深圳中院过堂。检方控其二人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且在骗贷过程两公
[案例来源]:新华网[案情摘要]:武汉警方昨日宣布,“湖北中融公司”涉嫌诈骗银行3.1亿元,该公司董事长葛建飞等6名涉案人员均被抓获归案。去年9月底,武汉警方相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