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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09:05:01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大多数人选择外出务工,而出门在外,需要解决最基本的居住问题,那就会涉及到房屋租赁的问题了,其中,租赁合同也是需要大家所关注的。因此,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关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现在,大多数人选择外出务工,而出门在外,需要解决最基本的居住问题,那就会涉及到房屋租赁的问题了,其中,租赁合同也是需要大家所关注的。因此,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关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三、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由此可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包括交付出租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物的瑕疵担保以及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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