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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同认定登记审核审批指引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7 15:40:26 人浏览

导读:

一、受理部门:省专利信息中心二、受理依据:1.省科委《关于同意在省专利局设立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的批复》(粤科函字[1992]283号)2.《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粤府[2003]60号)三、受理范围:在广东省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

一、受理部门:

省专利信息中心

二、受理依据:

1.省科委《关于同意在省专利局设立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的批复》(粤科函字[1992]283号)

2.《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粤府[2003]60号)

三、受理范围:

在广东省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四、申报条件:

1.转让方、许可方必须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

2.转让、实施许可的专利必须是专利权有效;

3.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

4.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专利合同副本。专利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监制的专利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符合合同法和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有关专利证明;

3.让与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

4.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合同应提交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证明;

5.其他的材料。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1.让与人按照要求向省专利信息中心提交申请文件;

2.省专利信息中心对收到的完备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予以认定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登记。

七、核准时限:

自收到完备申请文件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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