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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赠与条件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6 22:22:38 人浏览

导读:

房产赠与,指的就是房屋的权利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的赠送给受赠人,在受赠人也乐意接受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关系。关于赠与条件,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北京房产赠与条件有哪些规定?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赠与,指的就是房屋的权利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的赠送给受赠人,在受赠人也乐意接受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关系。关于赠与条件,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北京房产赠与条件有哪些规定?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北京房产赠与条件有哪些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房屋赠与过程中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办理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过户申请书;(2)身份证件;(3)房地产权证;(4)赠与书及公证书;(5)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三、赠与房产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屋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4、赠与房产过户必须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接受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屋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北京房产赠与条件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北京房产赠与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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