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开通条件有哪些
导读:
目前金融行业发展相对比较快速,对于融资融券很多朋友们可能并不太清楚,如果要用金融圈是需要进行开通而开通的话,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 办理,那么融资融券开通条件有哪些?现在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1、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
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含50万);证券类资产包含普通帐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如监管有另行规定,按监管规定为准);
3、风险测评结果须为积极型/进取型,且测评时间在两年以内;
4、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
6、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
7、未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8、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以证监会要求为准,若最新监管要求有更新,以监管公布条件为准;
1、征信:投资者到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资格,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资产进行评估。
2、签订合同: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合同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3、开立账户: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4、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5、评估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
6、资金为其提供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7、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款项,余额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8、 结束信用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易结束融资融券开户。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以上就是关于融资融券开通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融资融券的开通,建议大家按照上述条件来进行申请,同时也要了解一下交易方面的相关知识,对相关的交易制度按照制度来进行交易,如果对此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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