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该如何办
导读:
担保合同,就是当我们要进行担保的时候。为了保障多方的合法权益,所需要签订的一个合同类别。但是,并不是每一份担保合同都完完整整的,如果我们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没有写日期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该如何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为债务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债务一般是到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担保合同具有不同种类,根据分类,其内容如下所述: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该如何办的相关内容。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时间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就是以债权到期后的6个月为期限。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于一些交易、债务等民事活动,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担保的方式来进行,尤其是在进行一些高风险活动的时候,担保能够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相关权利,因此很多人在进行相关活动
实践中,对于保证的方式多种多样,一般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约束进行,保障债权债务的顺利实现。那么,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法院会怎么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在合同的履行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和合同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根据法律和合同履行某些行为。那么合同没有写可不可以转让?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合同主
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双方签订合同的话,就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担保方式,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方式,当事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来进行处理,那么未约定担保方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