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二房东签合同有效吗
导读:
如今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朋友们都有租房的打算,如果要租房的话,有些朋友们可能会遇到一些转租的情况,也就是说自己遇到的是二房东,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签订租房合同。那么与二房东签合同有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在原房东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房屋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接受转租人对承租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出租人与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对转租行为作了如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然而,问题在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与第三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无权处分所引发的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有权处分的有效合同?学界一般认为,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按照该条规定,承租人只有经出租人同意才有权处分该租赁物,否则即是无权处分,如果出租人事后不追认转租合同效力的话的,该转租合同即为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与二房东签合同有效吗的相关介绍,如果与二房东签合同,大家要了解一下合同的具体内容,了解一下合同的知识,不要让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影响,也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果对此大家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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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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