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债务如何承担
导读:
现在有很多的年轻人都有创业的打算,如果要创业的话,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是很不错的选择,但是对于公司的发展还是要注意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避免给公司造成太多的债务,那么公司未成立债务如何承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1、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由全体或部分发起人担责。
2、已担责的发起人可向未担责的发起人追偿。追偿分摊标准:约定责任比例的按照约定责任比例确定,没有约定责任比例的,按照约定出资比例确定,两者都没有的,均等份额确定。此种情况下,每个发起人法律上均等担责。
3、如果是因部分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没有过错的发起人对外承担责任后,根据对方过错程度,可追加过错发起人的责任份额(最大程度可全部由过错发起人承担,即自己最终免责)。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公司法》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未成立债务如何承担的相关介绍,对于公司债务的承担,是有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的,公司的创始人在对债务处理的时候,要注意一下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此大家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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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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