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出租车上丢失财物 司机出租车公司被判赔
导读:
2006年5月,嘉兴一科技公司的销售经理廖加明在当地一家手机卖场外搭乘出租车,并将一个装有5部手机的纸箱放在出租车后备箱中。到达目的地后,还没等他从后备箱中取出纸箱,出租车司机便发动汽车,驾车离去。廖加明当即追赶、叫喊,打出租车投诉中心电话并报警。但由于记错了出租车的车牌号,他当天并没有联系到司机。
第二天,投诉中心通过廖加明提供的车票找到了司机,但此时后备箱中已空无一物。司机承认自己曾搭载廖加明,但表示不记得廖加明随身携带的纸箱。而司机的妻子则承认见过这箱货,并陪同廖加明前去寻找,但一无所获。当地电视台对以上谈话和寻找经过做了全程记录。此后因协商未果,廖加明便将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出租车司机否认廖加明坐车时随身携带放置手机的纸箱。为了证明事实真相,廖加明便向手机卖场调取了有其捧着纸箱画面的监控录像和相关凭证,向电视台提取了司机的妻子承认见过这箱货的录像片段,还向多名目击证人提取了证言。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加明提供的证据材料已形成一个证据链,能证明自己所说的基本事实成立,法院予以采信。出租车的后备箱应属司机的监管之下,司机有义务提醒乘客下车时提取或事后进行保管。法院最后判决,出租车司机和公司赔偿廖加明5部手机的损失以及收集证据刻录光盘的费用共计7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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