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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5 07:04:46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服务贸易来说,服务贸易需要按照服务贸易的一个形式来进行服务贸易,同时,服务贸易在执行的时候也需要符合相关的一个法律法规,那么针对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是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服务贸易来说,服务贸易需要按照服务贸易的一个形式来进行服务贸易,同时,服务贸易在执行的时候也需要符合相关的一个法律法规,那么针对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是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

  服务贸易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跨境提供”是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例如,国际金融中的电子清算与支付、国际电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卫星影视服务等;“境外消费”是指在国境内向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外国人到本国旅游、本国学生到外国留学等;“商业存在”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的商业实体提供服务,这种形式是服务贸易活动中最主要的形式。例如,外国公司到中国来开酒店、建零售商店和开办律师事务所等;“自然人流动”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的实体在另一国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例如,外国教授、工程师或医生来本国从事个体服务等。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案例

  美国对某些虾及虾产品的进口限制案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标志性案件之一,案件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执行情况如何,相关争端方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解决分歧、达成共识,一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重点分析了执行程序中涉及到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结合美国的执行措施,对案件的最终结局进行了总结评价。本案与其他WTO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案件发生的背景是国际性珍稀生物的保护,美国相关措施的初衷也是保护和养护海龟,因此专家组在审查执行措施时,努力区分出一条平衡线,即一方面维持国家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而采取的积极行动,另一方面是为国家的单方面行动作出不违背国际贸易利益和WTO相关协议的限制,可以说,不管是原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还是21.5程序专家组的裁判和认定,在审查措施/执行措施时,都做到了谨慎持重,努力协调贸易规则与保护环境需要这两者间冲突,为用司法方式解决立法难题开辟了一条独特的道路。也正是因为这样,迄今为止,海龟/虾案成为GATT/WTO发展史上一个最著名的案例。海龟案裁决公布后, 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在内, 都给予积极评价。一般专家学者认为, 在经谈判立法受阻的条件下, 海龟/虾案的裁决报告, 用司法解释走出了一条化解贸易与环境相互冲突的通途, 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政策性措施的范围

  注意区别政策必要性和措施必要性,如果引起争议的措施对实现某一政策不是必要的,或者存在其他的、更合理的、对国际贸易限制性较小的措施,则该措施就不符合一般例外条款所规定的要求。在美国汽油标准案中,美国采取的用于减轻空气污染的措施,针对国产汽油和进口汽油适用了不同的标准。专家组裁定,有关措施的目的虽然是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但该措施却不是实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因而不属于政策性措施范围。美国对此裁定没有提出上诉。如果成员采取的限制外国产品的措施是为了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则该成员必须同时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如果只对外国产品限制,而不对本国生产或消费限制,则不符合一般例外条款中政策性措施的要求。一般例外条款所规定的其他7项政策性措施是:

  1、为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

  2、与黄金或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

  3、与监狱囚犯产品有关的措施;

  4、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5、为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无异议的政府间商品协定项下的义务而实施的措施;

  6、在政府为稳定市场将国内原料价格压至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期间,为保证国内加工产业对该原材料的基本需求,对该原材料出口进行的必要限制;

  7、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为获取或分配产品所必需的措施。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对于服务贸易的形式来说,它的一些主要形式是我们需要知道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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