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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的特性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4 08:41:42 0人浏览

导读: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同时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关于服务贸易可能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因此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基于此,跟您详细介绍关于服务贸易有哪些,服务贸易的四个标准有哪些的问题。
服务贸易的特性有哪些
  •   对于服务贸易来说,服务贸易需要按照服务贸易的一个形式来进行服务贸易,同时,服务贸易在执行的时候也需要符合相关的一个法律法规,那么针对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是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

      服务贸易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跨境提供”是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例如,国际金融中的电子清算与支付、国际电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卫星影视服务等;“境外消费”是指在国境内向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外国人到本国旅游、本国学生到外国留学等;“商业存在”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的商业实体提供服务,这种形式是服务贸易活动中最主要的形式。例如,外国公司到中国来开酒店、建零售商店和开...

  •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   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规律表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业结构也将逐渐演变,国民经济的中心将依次从农业部门转向工业部门,再转向服务业部门。战后,尤其是80年代以来,服务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不断上升,在世界经济中逐渐起主导作用。所以,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国际直接投资得以迅速发展,因此要求减少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实现投资自由化。[1]在另一方面,由于服务贸易,尤其是通过资本流动实现的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涉及关系国家主权与经济安全、政治与文化等敏感问题,在国际投资法中被视为“国民待遇”的“合理例外”,而对外资进入实际情况实行禁止或限制。二者形成矛盾。因此各国通过修订外资法、及签署双边条约和缔结公约层次上消除或减少“合理例外”。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实现的迫切和必要体现在国际投资法的变化中,自8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投资法发展的总体特征就是减少对外投资的限制,主要是服务贸易的市场的开放,以促进外国投资的发展...
  •   各成员,

      认识到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日益增加的重要性;

      希望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以期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此类贸易,并以此为手段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期望在给予国家政策目标应有尊重的同时,通过连续回合的多边谈判,在互利基础上促进所有参加方的利益,并保证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平衡,以便早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逐步提高;

      认识到各成员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有权对其领土内的服务提供进行管理和采用新的法规,同时认识到由于不同国家服务法规发展程度方面存在的不平衡,发展中国家特别需要行使此权利;

      期望便利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服务贸易和扩大服务出口,特别是通过增强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

      特别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由于特殊的经济状况及其在发展、贸易和财政方面的需要而存在的严重困难;

      特此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范围和定义

      第1...

  •   (一)总贸易(General-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

  •   服务贸易总协定一共序言和6个部分共29个条款、8个附录、8项部长会议决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与了发展中国家适当的照顾,有利于个多的合作交流。更多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组成部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组成部分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第一套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协定。于1995年1月正式生效。其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发展。包括序言和6个部分共29个条款、8个附录、8项部长会议决定。首次为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一套初步的总体规则框架,是国际服务贸易迈向自由化的重要里程碑,同时,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并给予发展中国家适当照顾,有利于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有哪些

      《服务贸易总协定》...

  •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

      “服务贸易总协定”分为序言,六个部分,29个条款,和一系列附件、部长决定、谅解等,以后达成的许多部门自由化协议,也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部分。

      “服务贸易总协定”希望“建立一个关于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以此作为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手段”。

      下面,我们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六个部分逐一做一简要介绍,通过它们了解有关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与规则。

      (一) 第一部分,范围与定义

      第一部分,即“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一条,明确规定该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GATS同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协议一样,是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在国际法中,一般来...

  •   1994年4月,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25个国家的共同努力下,服务贸易总协定终于诞生了。该协定是世界贸易总协定(GATT)的相关协定之一,其主要包括市场准入、透明度原则、最惠国待遇等多项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界定,覆盖了旅行社业、导游业务、饭店等多项旅游业务。这意味着任何一缔约方的旅行社业均要接受GATS的调整与约束。因此,围绕着GATS给大陆旅行社行业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制定、实施对策将是世纪之末中国旅行社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主旋律。

      一、GATS给中国旅行社业的挑战与机遇

      参与GATS的签署,就意味着要相互开放市场,由于主观、客观及历史的因素,中国旅行社业将面临巨大挑战:首先,外国旅行社业经过一百多年来的积淀、发展,使之在企业规模、信息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各方面较我国旅行社有着很大的比较优势,如1996年我国各类旅行社4000多家,共实现收入232亿元,还不及美国运通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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