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转包工程 伪造合同诈骗
导读:
被告人杨某系湖州南浔人,2007年初发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有一住宅建筑工地后,即萌生虚构自己承包该工程的防水材料、内外墙涂料等工程再转包他人从而骗取保证金的念头。2007年2月,被告人杨某便伪造了一份施工协议书和一份授权委托书,虚构该住宅建筑工地的铝合金、防水材料等工程的发包和施工管理工作均已授权给其全权处理。2007年2月下旬,杨某与被害人陆某谈起了工程转包生意,为取得陆某的信任,杨某还专门带陆某到建筑工地进行查看。在骗取了陆某的信任后,二人签订了工程内外墙涂料转包施工合同,从而骗取了陆某的工程保证金1万元。7月23日,杨某又以相同的理由从被害人倪某处骗取了工程保证金1万元。在此期间,杨某还多次假借请工程工地领导吃饭为名,骗取陆某和倪某现金7000余元。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依法应两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自愿认罪,法院遂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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