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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和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30 03:13:28 人浏览

导读:

附条件与附期限都是属于合同的附款,但两者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前提的,如果不属于将来的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

  附条件与附期限都是属于合同的附款,但两者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前提的,如果不属于将来的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假设甲、乙之间约定,如果签证下来,我的房子就卖给你,这就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行为,因为签证是将来的事情,能否签下来是不确定的,所以应该是在条件成立的时候,行为才生效,该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对于附期限的合同,假设甲、乙之间约定,在12月1日的时候甲出国,届时甲就将房子卖给乙。这里确定了发生的时间,因此在期限届至的时候,这个买卖行为就生效了,该合同属于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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