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导读:
在当下出现购房合同欺诈的案件还是有很多的,因此每一位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都应该小心谨慎,一定要细心留意合同中的注意事项,那么购房合同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具体内容吧。
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1、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赔偿买受人从签订此购房合同时起到退房时至每平方米售价的升值差价。
2、赔偿买受人从签订此购房合同时起到退房时至每平方米售价的升值差价。赔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此费用仅以装修实物和相关票据为限)。
3、对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购房合同相关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定要留意产权证是不是齐全了,合同的基本信息是不是正确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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