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起临沂实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导读:
3月1日起,临沂开始执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不再加盖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合同备案专用章,合同网上备案信息可根据网签合同号码和网签密码登陆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固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新版购房合同对于业主共有部分予以明确,增加了对于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的约定。这使得业主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新版合同文本还专门设了一个附件十,用于要求开发商披露说明楼盘中存在哪些可能遮挡或妨碍购房者所购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并举例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遮挡或妨碍情形。这对一些缺乏经验的开发商来说是个挑战,如果这个信息披露附件做不好,引起的诉讼将不会少。
明确提出开发企业对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新版购房合同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开发商对在卖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公检法及纪检部门执行公务需要或者有购房者的书面同意,开发商不得对外披露和越权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和违约。这个条款毫无疑问是对当下购房者的隐私信息被不断滥用和泄露现状的强烈回应,这就需要开发商高度自律,切实保障购房客户的信息安全。
补充协议更加规范
旧版合同中补充协议往往由开发商制定,开发商通过增加补充协议条款来减轻自身在某些方面的责任,这几乎是房地产市场中的潜规则。而新版合同补充协议明显减少,具体体现在合同内容更加细化和规范化上,这对购房者十分有利。
新版合同中还特别强调,“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的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主)合同为准”。
(原标题:临沂将发新版购房合同更注重保护买受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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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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