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按揭贷款知识
导读:
目前,我国内地的转按揭业务刚刚起步,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存在不少差距,离借款人的要求也还有一定距离,但毕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随着我国二手房市场的日益发展和完善,城镇居民对转按揭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政府主管部门、银行应着手对现有业务流程和办理方式进行改进,以促进该项业务的发展,下面提出两点设想:
1、合并相关业务环节。由前面的业务流程可以看出,目前的转按揭业务包括四个环节:原债务的偿还、新债务的建立、原有抵押担保的撤销和新抵押担保的建立,目前这四个环节相互独立。如果能将某些相关环节连结起来,无疑能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实现新旧债务的连结,可以考虑在原有借款合同不变的基础上,银行、售房人、购房人签定补充借款协议,将售房人的债务转移给购房人。二是抵押担保随债务一并转移,在房屋产权过户的同时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将抵押人由原借款人更换为新借款人,改变先注销旧抵押登记再办理新抵押登记的做法。
2、试办跨行转按揭。目前,由于各银行提供的按揭服务基本相同,债务人不变、债权人发生变化的转按揭基本没有市场需求,但债务人和债权人同时发生变化的转按揭则存在较大需求,这就要求银行适时推出跨行转按揭。目前开办跨行转按揭的症结在于一定时期内原贷款抵押担保悬空,因为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原贷款银行要撤销抵押权,否则不能转让,而只有等到办妥新的抵押登记,新贷款银行对购房人发放了贷款,购房人才能支付房款给售房人,售房人才有钱偿还原贷款,由于新旧贷款由不同银行发放,原贷款银行无法确保新贷款用于偿还原贷款,所以不愿意开办跨行转按揭。要解决这个问题,可行的办法是银行之间签订合作协议,新贷款银行承诺将售房款划入售房人在原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确保用于优先归还银行贷款,以避免因抵押担保不落实给银行贷款造成损失。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逐渐提上议事日程,债权转移形式的转按揭也不再遥不可及,各银行可以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一旦条件成熟便可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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