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买房人的可得利益
导读: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买房人的可得利益
一、基本案情
原告(被上诉人)高某诉称:2004年7月11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出售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处的1602号房屋。原告入住房屋后,发现室内承重墙陆续出现多处裂缝,以致原告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在原、被告协商上述问题过程中,双方共同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就1602号房屋进行了检测,结论为承重墙裂缝贯穿墙厚,长度与房间净高基本相同,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和耐久性有一定的影响。该结论足以说明原告购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缺陷。因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定义务,现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的质量缺陷修复损失8000元和房屋贬值损失46493元,以上共计5449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和评估费;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上诉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辩称:首先,原告所述的房屋质量瑕疵并不属于结构问题,不影响原告的正常居住使用;其次,原告同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和承担质量维修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最后,原告主张的房屋贬值损失过高。因此,只同意赔偿合理经济损失。
二、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裂缝修复费用属于买受人的既得利益损失即现有合法利益的减少,因此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应支付相应的维修价款,以填平和补救给高某造成的上述损害后果。关于具体价款数额的计算,因房屋质量和价格评估鉴定机构已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鉴定结论加以确认,尽管高某对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房屋修复费用提出异议,但未有证据推翻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结论的合理性,法院对上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并对高某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房屋贬值损失属于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即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必将产生的买受人可得合法利益的部分丧失,由于上述损失系房地产开发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故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亦应当对因其违约行为给高某造成的上述可得利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具体价款数额的计算,法院已根据双方一致申请,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价格评估,法院将以该评估结果为依据,酌情确定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应当赔偿的可得利益价款。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高某房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六千一百九十二元、房屋贬值损失四万一千八百四十四元,以上共计四万八千零三十六元;[page]
二、驳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对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维持。
三、分析意见
因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由于混凝土收缩等原因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的适用性和耐久性,明显属于房屋质量缺陷,依据科学的鉴定结论法院可以认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广义的房屋贬值损失既包括房屋裂缝修复费用这种现实利益,亦包括可预期利益损失即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必将产生的买受人可得合法利益的部分丧失,所以法院酌情确定了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应当赔偿的可得利益价款。
综上所述,一、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审理是正确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针对中秋期间,房地产商也进行一些列优惠活动。这时候,购房遭遇房产质量问题,应该如何维权?购房者可以选择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议,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
如何防范房屋质量问题(一)完备的法规政策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的基础只有建立了完备的法规政策,明确的了房屋质量标准,消费者在实践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维护自身
房屋质量问题的如何解决《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著作权是作者享有的权利,而邻接权则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或许有人觉得二者差不多,作者也可以是作品传播者,但是邻接权与著作权是不同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