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除合同能主张返还订金吗
导读:
在我们的工作以及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交易都需要和对方签订一份合同,在签合同的时候,为了避免一方临时违约,会约定好违约金和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很多商家都会需要消费者支付一笔订金,有些人在支付订金之后,又有些后悔,那么不解除合同能主张返还订金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1、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2、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如数退还;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下无法退还。
3、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4、订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如无特别约定,一般的书面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但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生效。合同没生效那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任意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上可以看到,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中都不会特意对合同生效的时间进行约定,一般当即签订合同的同时合同就生效了,如果因为合同生效之前进行取消的行为无法让对方接受那么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进行调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不解除合同能主张返还订金吗等知识,由此可见,订金双方可以协商归还,否则除非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才可以要求退回订金以及解除所签订的合同,不可以只要求退回订金而不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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