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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22:19:48 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我们时常会约定定金和违约金。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有哪些?二手房买卖定金交给谁?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违约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我们时常会约定定金和违约金。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有哪些?二手房买卖定金交给谁?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违约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有哪些

  定金:

  1、如果买方全款购房的情况。则买方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一般买方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如总价20%,这样就加大了卖主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买方贷款买房的情况。此时,买方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没有较大把握按时办理房贷,应当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或者适当延长贷款办理期限,或者约定清楚贷款无法办理可以重新更换贷款银行再次办理。特别是目前银行从严审核贷款的情况,一旦贷款无法办理,如果没有其他补救措施的约定,将导致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

  1、法定违约金

  一般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会对违约金作规定,而且有违约金比例或数额,适用法定违约金。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延期,那么合同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是有一定比例范围的。

  2、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比例在法律中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很多人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二、二手房买卖定金交给谁

  1、直接给卖方

  买二手房定金一般直接给卖方的,然后由卖方出具定金收据,表示卖方已经收到这笔钱。在定金收据上,最好写明如果买房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家违约,须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

  2、由中介转给卖方

  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如果交易中存在中介,且其无法提供与卖家签订的代收定金委托书,购房者不可将定金直接交与中介。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要包括经办人员和中介公司的印章。

  三、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违约金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方造成日期的延误。从合同约定的角度讲,应该对合同履行的所有细节进行约定,并约定出现某种违约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对于根本违约可这样约定: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不出售该房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不出售房屋"是指甲方主观不出售该房屋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出售该房屋,如将房屋售与他人、不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超过一个月或拒绝交付房屋超过一个月的。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不购买房屋"是指乙方主观不购买该房屋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购买该房屋,如拒绝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在具备公证提存条件后不办理公证提存手续、不支付购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不办理贷款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同时还为您介绍了二手房买卖定金的交付主体和约定二手房买卖违约金的方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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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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