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
导读:
什么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违约是要付出赔偿的。那么定金合同为什么属于实践合同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的详细内容吧。
一、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
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定金的交付就属于实践性。
二、什么是定金合同
定金基于定金合同而产生,定金的性质是合同。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订立定金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定金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具有附属性,具体表现在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二)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在实践中,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单独订立书面合同;二是在主合同中订有定金条款。这两种情况均应认定定金成立。三是虽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有定金交付和收取的事实,只要有定金收据作为证明,此种也应当认定定金合同成立。
(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在生效的时间上与诺成性合同明显不同。
三、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和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对诺成合同的定义是:“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诺成合同为合同的基本形式。相对而言,实践合同是特例。实践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但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还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则大有疑问。传统观点一般认为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换言之,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不成立。《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认为:“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佟柔主编《民法原理)、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等都持此观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实践合同的相关知识呢?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能够保证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成立民事合同,可以要求一方当事人交会定金。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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