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担保 > 合同定金 > 违约金与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31 01:44:00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因此,房地产公司在收了你的定金后,就不应该再依据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向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因此,房地产公司在收了你的定金后,就不应该再依据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向你主张违约金;若主张违约金,就应将定金退还给你或将定金折抵违约金。关于定金的数额限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商定。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如果房地产公司选择适用违约金,而你认为以房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过高的话,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予以减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