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退消费者买车定金
导读:
上月初,海口的柯女士交纳5000元订购一辆现代汽车,结果却惹来一件麻烦事:当天交纳定金后,仅过数小时,柯女士就向销售商表明了自己不想购买现代汽车的意愿,并要求退还5000元定金。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经过一个月的交涉,至今销售商仍拒退消费者的购车定金。为此,柯女士投诉至海口市工商局。
据柯女士介绍,7月6日上午,她来到南海大道的现代汽车4S专卖店看车,在看中一辆标价为18万元的“酷派2.0”汽车后,她与销售商海南韩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并当场交纳了5000元购车定金。据该合同约定:柯女士的提车时间是自付定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而新车到达当天,柯女士也应该付清所有余款,否则将没收定金。
“交纳定金后,经过综合考虑我当天下午就向销售商表明了自己不想购买现代汽车的意愿,并要求退还5000元定金。”柯女士说,当时海南韩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代表张先生就口头答应了,但以各种理由把退还定金的时间往后推迟了。
“我并没有违约,为尽快拿回定金,我数次找到销售商交涉。但对方一直推托。”柯女士称,在她的争取下,7月15日销售代表张先生才同意给她出了一份“退款证明”,该“退款证明”标明:退款时间于2007年7月30日。
“其实,7月15日至30日之间,张先生一直让我把这张‘退款证明’涂掉,但我当时留了个心眼,把它保留至今。”柯女士说,她想不到销售商日后竟不认这张“退款证明”了。
据柯女士介绍,7月30日,她找到销售商交涉退还定金一事时,对方就一个劲地称她违约了,定金不能退还,如果非得要求退还定金,那只能上诉至法院。
“我一听,人都傻了,交付定金才数个小时,况且当时新车根本就没有回来,我哪里违约了呢?”柯女士非常愤怒。她说,销售代表写了一张“退款证明”,这个就能证明我要求退还定金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销售商根本没有道理没收定金。
销售代表给柯女士写的“退款证明”
8月6日上午,数次交涉未果的柯女士将此事投诉至海口市工商局。该局立即指派金盘工商所介入此事,但经过数个小时的协商仍然没有结果。柯女士和销售商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对此,金盘工商所副所长谭绍明称,按照事实,销售商应该退还柯女士的购车订金,况且还写有一张“退款证明”呢!
但对于销售商拒退定金一事,谭绍明说,工商所的职责也只是协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柯女士只有起诉至法院强制执行了。
在海南韩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采访时,该公司除了“不能退还定金”的简单答复外,一直没有针对此事发表更多的意见。而至此,柯女士也只能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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