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受伤责任自担
导读:
编辑同志:我家门前的一棵大树上一个大马蜂窝,窝内的马蜂多次蜇伤人。我听说邻村张某会捅马蜂窝,给他点报酬他就会来给捅。前不久,我找到了张某,商量好我给他50元钱,他负责把我家大树上的马蜂窝捅掉。当张某在来到我家捅马蜂窝之前,我怕出危险,就和他说如果有危险就不要捅了,他说他已捅过多次没有问题,肯定出不了事的,这样我才放心让他去捅。在张某踩着梯子手拿竹竿捅马蜂窝的过程中,许多马蜂向他身上、头部飞来,他脚下一不留神就从梯子上摔了下来。我找人将其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右臂尺骨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花去医疗费3500余元。张某要求我承担这3500元的医疗费。请问,捅马蜂窝时摔伤谁应担责?马树森
马树森读者:
捅马蜂窝时摔伤谁应担责?也就是应当由张某本人担责还是由你来担责,这要看你们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本案的基本情况是,你给付张某50元报酬,张某把你家大树上的马蜂窝捅掉。你们之间建立的关系符合承揽合同关于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规定,应当属于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中造成损害的,原则上由承揽人本人担责,只有在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不能说你对张某捅马蜂窝的选任有什么过失,在他捅马蜂窝过程中你也没有对他提什么要求和指示。因此,本案张某在捅马蜂窝过程中摔伤应当由他本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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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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