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仲裁裁决在国际上的相互承认和执行问题,在下列国际协定中有所规定。 《仲裁条款议定书》 1923年在国际联盟倡导下,由5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
仲裁管辖权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由谁来裁判这一异议呢?这在提起仲裁申请阶段和裁决做出后的阶段都比较好判断,因为这两个
仲裁管辖权在裁决做出以后,当事人对裁决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时,或者要求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时,法院同样要考虑管辖权的问题。这一阶段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除了上述理
国际商事仲裁只适宜于一定特性的争议,这是各国仲裁法及相关国际立法都认可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并不见得都可以由仲裁员行使实体管辖权,仲裁员
仲裁管辖权仲裁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的协议以及法律规定对该协议效力的限制。从立法和实践来看,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以及法院在确定仲裁管辖权时主要考虑下面三个因素:一是当事
[摘 要]:关于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简称CAS) 的管辖权问题,国内法学界已有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但
仲裁是当事人之间的一项契约安排,合意因素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更是居于主导地位。契约性是制衡仲裁效益与社会公正的保证。 因而,意思自治构成了国际商事仲裁的首要原则,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原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自2004 年6 月18 日起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下称华南分会
[示范点] 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主要手段之一,以其同时具有的契约和司法(即自愿性和强制性)的双重性质而受到诸多经济主体的青睐。但外国仲裁裁决必须经过我国法
长期以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法律途径,得到普遍接受的主要有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20世纪中后期随着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
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施工争议在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大量应用,但对中国的业主和承包商来说还比较陌生。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中国建筑业逐步对外开放,仲裁程序在建
一.仲裁的性质及其价值取向 仲裁是司法外解决争议的一种最为制度化的形式,是指双方就他们之间的纠纷,约请无直接利害关系并具有一定权威的第三者居中公断,是当事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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