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回避制度
导读:
核心内容:回避制度是一项为了保证案件公正裁决而设置的制度,即指仲裁员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仲裁活动的制度。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通过一起案例为您介绍仲裁中的回避制度,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情介绍
2009年,泉州某建筑装潢公司与泉州某饭店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合同。在合同履行之后,该饭店以装修质量差为由拒绝付款给建筑装潢公司。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装潢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泉州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此案之后,依据《仲裁规则》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组成了仲裁庭审理此案。开庭后,装潢公司发现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与饭店的代理人曾经是同事,认为这可能会影响到本案的公正裁决。因此,装潢公司提出让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并获批准。
二、案件点评
回避制度是一项为了保证案件公正裁决而设置的制度,即指仲裁员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仲裁活动的制度。作为仲裁活动的基本制度之一,它已逐步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国际商事仲裁以及各国的仲裁活动中得到普遍的确认和施行。
我国《仲裁法》第34到38条明确规定了仲裁员回避的事由、程序等事宜。具体回避事由主要有四种情况: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同时,仲裁法还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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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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