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需要名称核准吗
导读:
很多公司规模开始扩大想成立新的公司时,不知道到底要成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这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等,那么分公司设立需要名称核准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分公司设立需要名称核准吗的相关内容,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公司需要进行名称核准,开分公司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给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如果不符合登记标准,则不予以登记设立。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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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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