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导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公司纷纷成立,有些发展好的公司还会成立分公司,那么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三)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六)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七)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公司的分公司是本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本公司是首先设立的、统管公司各个机构的总机构,分公司受本公司的管辖,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 公司的子公司是由公司投资而组成的受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一整套的公司组织和机构。持有子公司股份并居于控制地位的公司称为母公司。母公司组成子公司可以有两种方式,
(一)是投资设立新的公司,(二)是通过收购股份控制已有的公司。
在法律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也就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是它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存在,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的各项手续。
综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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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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