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
导读:
公司在创立的时候,要有公司名称、办公地点、公司章程,带上公司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公司发展壮大,还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很多人对分公司的理解是有限的,那么,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公司没有自己章程,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如果是独立核算,收入按实计算,营业税按收入的百分之五计算,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三计算,如果没有收入按零进行税务申报。 如果不是独立核算,则由总公司合并报表计算,统一进行税务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减除预缴税额后,计算全年应补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或者申请办理抵退税手续。
1、名称不同:子公司的名称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
5、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规定,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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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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