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
导读:
大家都知道公司的设立是需要一定的章程的,可是公司做大之后往往会进行分公司的设立,那么分公司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1、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的全部内容。在进行分公司的设立的时候,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相关的材料提交,还需要遵守设立流程。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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