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的原则是什么
导读:
建筑工程由于是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项目所以说一旦发现问题了,需要进行赔偿的话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赔偿的。对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是有其相应的原则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索赔的原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工程索赔的原则是什么
1、以合同为依据原则
索赔的提出首先应当以承发包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条款为依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合意,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记载着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风险分配的内容。索赔人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人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其索赔事件和程序是否在合同中存在相应约定,以此来确认索赔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2、实际损失原则
实际损失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损失必须已经产生或者必然产生;二是这类损失必须能被反映在成本费用中,并构成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比如工期延误往往带来人员的窝工,窝工人工费就是一种实际损失。
3、合理分担风险原则
因建设工程工期长、合同关系复杂,不可控因素较多,不可避免会发生各种风险。建设工程的合同风险无法全部消灭,只能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而合同则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手段。
4、逾期失效原则
索赔逾期失效制度对索赔权利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时间和程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二、索赔原因
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合同变化;
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三、索赔分类
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承保人或发包人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承保人与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一般指承保人向发包人或者分包人向承保人要求延长工期
费用索赔,既要求经济补偿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工期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承保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保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保人提出索赔。
工期加速索赔,通常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保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人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既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由发包人承担,既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的索赔;由于是承包人或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其它索赔,如汇率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筑工程索赔的原则是什么全部内容。了解建筑工程索赔的原则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进行索赔工作。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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