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导读:
建设工程是建设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些建筑的工作的,对于建筑工程在法律上就是明确的规定了其质量的要求的,一旦质量不过关就是会导致事故发生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全部内容。建设工程质量是需要相应的建设方来保证的,一旦发生事故其伤亡是十分严重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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