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工程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十分有必要签订的,这不仅是因为建设工程数额巨大,还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重庆建设工程合同的作用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①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① 资质情况;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① 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 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 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 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 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 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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