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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7 00:00:16 人浏览

导读:

建设工程作为一项浩大的工程,如果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往往需要知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哪些人,方能督促建设工程质量主责任体更好的履行其义务。那么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人?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又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建设工程作为一项浩大的工程,如果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往往需要知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哪些人,方能督促建设工程质量主责任体更好的履行其义务。那么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人?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又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人

  1、建设方;

  2、施工方;

  3、设计方;

  4、监理方。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又有哪些

  (1)建设方的质量责任是使项目按照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项目的使用功能和达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项目能够正常的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质量义务是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国家的强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2)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承包合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要由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由建设施工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并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施工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对工程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如果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工程迟延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发包人可以根据施工人违约程度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施工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需要各派一名代表成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验收时,四方代表需要在现场,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范,需要进一步确认是那方面出现了问题。最终被确定有问题的一方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不明的,由四方共同承担。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又有哪些的介绍,您都了解了吗?若您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其他疑问,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欢迎您直接向我们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责任编辑:竹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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