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导读:
市区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和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扬安〔2011〕1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考核工作。目前我市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工种的考核工作已正常开展,根据近期省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 、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等六个工种考核工作也已开始组织实施。凡在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明确合法用工关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执业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三、健全专项管理制度。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认真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于首次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期。实习操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四、履行监理安全职责。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对无证和违章作业者应立即制止,并按职责要求履行报告制度。
五、实行押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市安监站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押证制度,押证期限为该工种进场之日起至退场之日止,押证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变更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手续后,予以变更。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在施工现场留有押证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供备查。
六、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违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安监站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予以处罚。[page]
附件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押证受理表
附件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押证变更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押证受理表
施工单位(章) 编 号: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工 种
操作证号
备注
监理审核意见:
以上证件经我单位审核无误,同意押证。
总监(签字):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以上证件交由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进行押证。此表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凭此表办理退证手续。
经办人: 经办人单位:
受理科室: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安全监督部门(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各一份
附件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押证变更申请表
施工单位(章) 编 号: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申请变更押证人员
序号
姓 名
工 种
操作证号
备注
变更后押证人员
序号
姓 名
工 种
操作证号
备注
监理审核意见:
以上证件经我单位审核无误,同意变更。
总监(签字):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以上变更后证件交由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进行押证。此表由施工单位妥善保管,凭此表办理退证手续。
经办人: 经办人单位:
受理科室: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安全监督部门(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各一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的要求,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市区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
陕建发[2008]162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建设局)、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