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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核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5 18:27:14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核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文[2011]16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切实提升从业人员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核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11]1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和安全意识,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1]182号)要求,自8月起,省厅组织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采取考核机构自查、市州全面检查和省厅随机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为考核机构的考核条件及考核管理状况,2010年以来的考核取证人员的管理档案等。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于8月8日起,组织巡查了4个市及4家省直属考核点的管理情况,并于9月7日召开了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会议,听取了各地检查情况汇报。检查情况表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不断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工作流程执行较好。全省现有20家考核点基本具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条件,基本能够按照规定流程开展考核工作,考核档案基本完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也发现各地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市州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尚未理顺。仙桃、潜江、咸宁随州十堰等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考核机构,当地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展开;部分地区未执行“一考双证”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办理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个别地区对考核和管理工作职能的划分不够明确,存在管理机构与考核机构混为一体的情况。

  (二)实操考核不够规范。检查发现,一些考核点没能一一核对参加考试的人员身份,考场纪律执行不够严;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实操考试基地或场地,考试依托在建的施工项目进行,缺乏应有的场地和安全保障,部分地区以问答等简易方式代替实操考试,或擅自减少实操考试内容,不合理地加大每批考试人数,实操考试效果不好。

  (三)考核资料归档不及时。一些市州考核资料不能与实际考核同步,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已经办理,但人员资料尚未整理归档的现象,从资料上难以追溯考核工作痕迹。

  (四)部分地区对考核监管不力。一些市州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对于考核点开展的考核,往往只重视流程监管,对于具体内容缺乏把关;一些市州将考核工作全部委托考核点,而对于整个考核过程没有开展有效监督,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把考核关口,加大对考核点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各地必须对整个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进行全程督导,确保考每名参考人员到场,考试成绩真实,必须每季度对各考核点的档案整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行考核人员准考证制度和照相登记制度,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持由考核点制发的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考,实操考核人员必须按照20-30人一组与考评员合影,准考证和人员合影作为考核资料内容归档。自10月起,每期理论考试试卷均由省考核办自题库中选取,考前交各地主管部门。

  (三)进一步加强考核基地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必须在固定的实操考核基地进行,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实操考核,暂时不具备实操考核基地的考核点,可以与具备条件的考核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实施考核;尚未建立考核点的地区,要切实做好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疏导工作,保证其考核取证渠道通畅。[page]

  (四)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各地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和管理,从严处罚施工现场无证上岗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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