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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纠纷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3-30 14:21:46 人浏览

导读:

人多的地方,是非就多,尤其是像项目工程这种,涉及到的流程很多,参与人数众多,而且受气候,经济等影响很大,动辄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的资金,所以很容易出现问题,那么工程施工纠纷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多的地方,是非就多,尤其是像项目工程这种,涉及到的流程很多,参与人数众多,而且受气候,经济等影响很大,动辄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的资金,所以很容易出现问题,那么工程施工纠纷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施工纠纷怎么办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进行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对于这类纠纷,承包方可以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方式向发包方邮寄竣工结算报告,如果有公正部门对该邮寄行为予以公证则更为妥当。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应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只要发包方已经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合格或者已经对工程投入使用,则承包方可依法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5、拖欠质保金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律师: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为了保证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满后再行支付。实践中,发包人常以工程质量问题扣押最后5%尾款而承包人则无可奈何。对此,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只要承包人切实履行了维修义务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完全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争取权益。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如果发包方已经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合格,或者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方已经实际使用了建设工程,则承包方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工程款。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对于这类纠纷,作为施工方要尽量完善施工手续。比如,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代表、监理的签字。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这类纠纷是由于存在发包方压低承包价格、承包方偷工减料谋取暴利、建材市场价格飙升、监理方与承包方恶意串通、承包方资质不合格等等诸多原因发生的,常常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由此发生工程款不能支付、工程无法维修加固等僵持状态。作为建设单位的发包方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及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程加固维修等义务,或者在经依法催告承包方承担维修义务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维修并要求减少施工方的工程款。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存在的问题并依法维权;在施工方提起工程款支付诉讼过程中,发包方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承包方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减少工程款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建筑工程施工纠纷解决办法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施工纠纷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项目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全。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提供设备的要求到货时间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

  4、将业主和监理的口头指示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和业主予以承认。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所有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变更单、材料物。资单据、支付凭证。

  7、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材料,搜集和保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程施工纠纷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遇到工程施工纠纷,还要看是什么纠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解决的方式基本上就是协商、调解、诉讼,最后就是诉讼这个方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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