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工程建筑解读 >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4 16:40:08 人浏览

导读:

1、起重机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起重指挥应有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钢筋、型钢、棺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

  1、起重机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有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棺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成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置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板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