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被评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秀试点
导读:
核心内容:广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经国土资源部组织评估,广西被评为优秀试点省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以下是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广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至今已使用周转指标1284公顷,被国土资源部评为优秀试点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李欣松实习生/唐嘉宁)广西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至9月1日,全区共下达各地周转指标4600公顷,已先行使用周转指标1284公顷,实施项目共计131个,实现了城乡之间土地资源和建设资金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前,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试点省区进行评估,广西被评为优秀试点省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它是破解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2009年,广西被批准为全国第三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过建章立制、考察培训、检查指导等措施,我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相关市、县均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如:玉林、柳州等市出台了增减挂钩相关配套文件,结合地方实际规范增减挂钩各项工作的开展;宾阳、博白等县将30%的挂钩周转指标,用于拆旧区所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广西目前除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和部分结合新农村建设及地质灾害点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农民安置外,其他大部分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均为废弃工矿点,不涉及农村大拆大建,这成为广西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一大特色。
原标题:广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获评优秀试点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九大问题之一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因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工程款具体数额而发生的争议,通常是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一般情况下,确定工程款结算方式及数额的基本依据是……【详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3月30日,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部署精神,安排部署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相关地方和部门进
核心内容:广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经国土资源部组织评估,广西被评为优秀试点省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
核心内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内容有哪些?通知主要强调加强增减挂钩相关收入征管,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支出预决算制度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