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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边不得随意建高层建筑新规8月1日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3 03:55:30 人浏览

导读:

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我市今后将重点保护海岸带资源。于8月1日起实施的《烟台市市区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中,对我市海岸带附近的建筑在高度、色彩等方面都进行了重点规定。《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占海岸资源;海边建筑物不得对视线造成遮

  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我市今后将重点保护海岸带资源。于8月1日起实施的《烟台市市区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中,对我市海岸带附近的建筑在高度、色彩等方面都进行了重点规定。

  《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占海岸资源;海边建筑物不得对视线造成遮挡,应以看山观海为目标;滨海地段建筑,色彩宜采用饱和的暖色系;海边高层不能随便建,山体、海岸线、河道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为低层区,其外围视域协调区宜为低、多层混合区;依山傍海处,高层住宅宜为点式,小高层住宅不宜超过两个单元,多层不宜超过三个单元;水源、山体、湿地纳入重点保护范畴。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沿海建设高速发展,对滨海景观整体协调的要求日益迫切,市域范围内存在不当建设造成沿海防风林带不同程度的破坏,海岸线开发利用缺乏有效指导,影响了海岸线资源的公共性。与此同时,大量修建的养殖池破坏了原始海岸生态环境,沿海污染企业对海岸环境的影响等,都成为我市海岸带规划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

  据了解,本次规划西起莱州市,东到牟平区,并包括南部的海阳、莱阳岸线。海岸线总长度909.1公里,其中大陆岸线702.6公里,岛屿岸线206.5公里,规划范围纵深以沿海公路、铁路、山脊线为界,并考虑沿海乡镇及办事处行政区划的完整性,原则上不小于2公里,包含近海岛屿。规划对禁建用地、慎建用地、可建用地和宜建用地进行了明确认定。提出了海岸带的定位与发展目标、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模式、空间管制政策及分段管治指引,在做好海岸带地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提出了滨海城市组团规划指引和重点地区规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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