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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刑事处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6 17:03:09 人浏览

导读:

工程安全一直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对于这方面的安全也是很看重的,这方面是一定要注意的,如果不遵守这方面的规定是有一定的处罚程序的,所以工程安全事故刑事处罚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工程安全一直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对于这方面的安全也是很看重的,这方面是一定要注意的,如果不遵守这方面的规定是有一定的处罚程序的,所以工程安全事故刑事处罚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工程安全事故刑事处罚程序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二、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刑事责任是什么

  发生一般的安全事故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罪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交通事故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工程安全事故刑事处罚程序的相关介绍,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罚程序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如果程序不合规是有相应的处罚的程序的,大家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呢,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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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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