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生育保险新规十一施行
导读:
四川新闻网记者7月20日获悉,定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妇女就业产生深远影响。
据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试行以来弊端日显:由于覆盖面窄,参保范围仅限于市属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均无法参保,导致部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参保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不均衡使得参保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较好,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的女职工生育保障则没有制度安排。此外,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与待遇支付失蘅,未能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最后,由于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管理滞后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配套,使得暂行办法中某些制度有失公平。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李小新表示,新的生育保险办法广泛听取了职工意见和建议,总结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以来的经验,克服了上面提到的几个弊端。李小新告诉记者,“与暂行办法相比较,即将颁布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扩大了参保覆盖面。新的生育保险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和自由职业者,除离退休人员外,都要参加生育保险,从而体现了制度公平。”
李小新进一步透露说,《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还改变了征集方式,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由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并征收改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并征收。这样既方便了参保单位缴费,又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上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无法参保的问题。“《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还扩大了享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缩短了等待期,并改变了生育待遇支付办法。此外,将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限由六十天延长为九十天,也体现了政府人性化服务的特点”,李小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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