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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生育医疗费最高可报销24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6 03:08:09 人浏览

导读:

经开区在全市率先推出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实施暂行办法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开区劳动保障局昨日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实施暂行办法》称,从即日起,参保的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将

  经开区在全市率先推出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实施暂行办法

  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开区劳动保障局昨日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实施暂行办法》称,从即日起,参保的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将实行限额或定额支付,剖宫产报销最高为2400元。据悉,经开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暂行办法。

  据了解,辖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含孕产期保健和分娩)就医人员,均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经开区劳动保障局介绍,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为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其中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最高报销2400元;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定额支付,最高报销2000元。

  另外,超过限额或定额部分,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工龄在10年以下,门诊自负比例为25%,住院自负比例为20%;工龄在11-20年,门诊自负比例为20%,住院自负比例为15%;工龄在21-30年,门诊自负比例为15%,住院自负比例为10%;工龄在30年以上,门诊自负比例为10%,住院自负比例为5%。

  经开区劳动保障局称,生育医疗费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超出生育医疗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等6类行为。(记者 童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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