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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莲:履行一名普通基层妇女工作者的职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5 01:39:55 人浏览

导读:

果实的事业是尊贵的,花的事业是甜美的,但王雪莲同志还是在默默无闻的做叶的事业!王雪莲,女,今年46岁,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人民政府妇联主席,1981年参加工作,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妇女工作者。多年来,怀着对基层事业的执着,对妇联工作的一腔热血,对妇

  果实的事业是尊贵的,花的事业是甜美的,但王雪莲同志还是在默默无闻的做叶的事业!王雪莲,女,今年46岁,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人民政府妇联主席,1981年参加工作,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妇女工作者。多年来,怀着对基层事业的执着,对妇联工作的一腔热血,对妇女儿童的满腔热情,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积极沟通协调,奔走呼号,在“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家庭文化”建设、妇女参政议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中都有卓有成效的表现,对推进伊金霍洛旗民主与法制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为札萨克镇及伊金霍洛的妇女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内外兼修 与时俱进

  一是积极参加市、旗两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身为乡镇妇联主席,同时兼任包村等工作,工作任务比较多,但王雪莲同志克服困难,全力安排协调好工作时间。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了市中院、旗法院组织的学习培训班,参加人民陪审员经验交流会,自学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物权法》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更好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结合妇女工作要求,学习妇女维权法律知识。按照旗妇联的工作要求,乡镇妇联每个季度要组织村妇代会主任进行相关法律学习。每次集中学习前,她都要精心选定学习内容、搜集法律资料和案例做好备课工作,特别是选择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列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因而使自己的法律知识越来越牢固。在此基础上,她又报考了中央党校法律专业进行学习深造,在不断的学习中和与法院工作人员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增强了审判工作的能力和审判业务水平。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她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尤其是在妇女权益方面,起到了“娘家人”的作用。

  履行职责 伸张正义

  一是坚持从自身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为妇女群众服务的意识,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妇女干部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应有的作用,减少她们对党、对政府的误解,消除隔阂,为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发挥妇女工作者的作用。二是严格坚持事实,正确行使权利。2005年3月,一名妇女来访,哭诉自己遭到丈夫的毒打,她的脸部和身体被丈夫用火钩严重烫伤,伤情严重,已向法院起诉离婚,求助妇联给予帮助。王雪莲同志得知此事后,主动与法庭联系,并与法庭工作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案件的起因,积极寻找证据,联系公安部门进行了伤情鉴定。在合议庭合议时,她果断利用惩治家庭暴力等有关规定条款,有理有据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使施暴者受到了严厉的惩罚。三是在每次接到开庭的通知后,她都是提前到庭,认真翻阅案件,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在开庭时,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折,合议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大胆发表自己意见,真正做到了公正裁判,依法维权。2006年,札萨克镇营盘河村在征地补偿分配中出现了纠纷。该村对嫁出本村的女子,一律不予补偿,并将她们二轮土地承包的土地收回另做分配。在合议庭合议时,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精神,王雪莲同志提出自己的意见,得到合议庭的认同,最终该村重新制定了分配方案,使11名嫁出去的女子享受到了43万多元的补偿,这起案件的合理解决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其它村在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制定中,也高度重视到出嫁女享受补偿的问题。

  发挥优势 维护权益

  参加陪审工作10多年来,王雪莲同志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从来没有给法院“抹过黑”也没有给陪审员“丢过脸”。做为一名最基层的陪审员,先后参加70多起案件陪审,尤其在妇女权益保护中,真正发挥了一名妇女工作者特有的协调处理问题能力。2008年有一位妇女反映,自己的丈夫封建思想较为严重,自认为妻子是他的私有物品,自己可以随意打骂,因此这名妇女多次遭到丈夫的毒打,她得知该情况后,积极联系司法、派出所等部门,多次登门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动之情、晓之以理的对该名男子进行思想清洗,使该名男子深切感受到了夫妻之间是平等的,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道理,从那以后再没有发生殴打妻子的现象。2009年,王雪莲同志又兼任征拆协调工作。由于所在镇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征拆的任务比较紧且担子重,她与征拆办的工作人员认真宣传政策组织征拆户学习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不分白天昼夜、晴天雨天战斗在第一线,对征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群体上访事件根据有关法律条款对照相关条例多次登门,认真细致的做好群众的工作,最终圆满完成了征拆任务。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这些年来,王雪莲同志已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000余件,接待妇女上访370多人次,处理重大残害妇女案件3件。做到了维权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处理有结果。经她处理过的案件,几乎没有二次上访的现象。妇联干部陪审员都是义务的,基层妇联编制仅有妇联主席一人,而且同时兼任几项工作,王雪莲以对妇女群众高度负责的赤诚之心,忠实地履行妇联干部陪审员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协调配合公、检、法等部门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解救了无数个受害妇女,也解救了无数个即将破裂的家庭。所参与过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推敲,经得起良心在责问,经得住时间的考验,更经得住妇女群众的评议。是金子总会闪光,是人才总会发现。忠诚务实的王雪莲所作所为也得到了应有的荣誉,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个人标兵”、“内蒙古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贡献奖”、“自治区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鄂尔多斯“十佳妇联干部”、“三八红旗手”、“优秀妇女干部陪审员”、伊金霍洛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妇联干部”、“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先进个人”、“信访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2010年3月份并受到了党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全国妇女报、北方晚报、鄂尔多斯报社等各新闻媒体也相继对王雪莲同志进行了采访与报道。[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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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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