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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全省城镇每个社区配备一名妇女工作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5 08:51:49 人浏览

导读:

近日,辽宁省妇联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配备社区妇女工作者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城镇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专(兼)职妇女工作者,用1-2年的时间,确保城镇社区妇女工作者全覆盖。针对城镇社区妇联干部普遍兼职、工作量大等实际
近日,辽宁省妇联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配备社区妇女工作者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城镇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专(兼)职妇女工作者,用1-2年的时间,确保城镇社区妇女工作者全覆盖。
针对城镇社区妇联干部普遍兼职、工作量大等实际情况,辽宁省妇联从政策保障和优化环境入手,积极争取省委重视和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着力推动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配备专兼职妇女工作者,将全国妇联关于推动解决“一个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省妇联抓住省委工青妇联合调研的有利契机,重点开展社区妇女工作情况调研,推动部分市加快建设社区妇女工作者队伍步伐,其中,鞍山盘锦葫芦岛将在年内配齐社区妇女工作者。截至2011年4月底,全省社区已有436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兼作妇女工作。
根据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每个社区配备的专(兼)职妇女工作者按照全省公益性岗位或各市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管理体制统一管理。社区妇女工作者的配备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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