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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4 17:47:25 0人浏览

导读: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是省政府部门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保护好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作出的法规。工资支付的时间规定应该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拖欠。工资支付凭证的意思是用人单位财务部门每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工资清单。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已经2006年8月25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施行。

      省长:王金山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按时足额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

  • 1.支付要求

    (1) 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 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有关的签收手续,并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支付形式

    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距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关行年薪制的,企业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年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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