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为妇女儿童撑起法律“保护伞”
导读:
近年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为诉讼主体的案件,注重对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的保护,有效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案件2563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道坚固的法律“保护伞”。
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该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审判机制。在受理案件时,该院坚持“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的“三快”原则,及时高效地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该院还对有经济困难的女性当事人采取减、缓、免诉讼费用的方式,减轻其负担。同时,选拔3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组成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维权合议庭,加强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实行每案必调,未经调解的案件不得提交合议庭讨论,更不得提交审委会讨论。2010年以来,在审理的986件离婚案中,调解(撤诉)结案690件,占结案总数的70%,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针对妇女儿童当事人的特点,该院接待人员坚持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理释法,达到群众明白满意。为提高群众对相关法律的知晓率,每年的“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期间,该院都组织干警开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咨询活动。此外,该院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深入社区和学校开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大了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妇女儿童自身的维权意识。
2008年,该院建立了维权示范岗,使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得到快速、高效、公正处理。2009年6月,该院又与区妇联建立以婚姻家庭纠纷为载体的妇联组织特邀调解员制度,开通了妇联参与司法调解的绿色通道,实现法院与妇联的调解对接与共建互动。先后聘请区妇联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志愿者等八名女性为特邀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民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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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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