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否撤诉
导读:
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在审判的过程中都有一定的流程,其中就包括开庭以及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就是当事人双方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过程,原告在诉讼中可以提出撤诉,那么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否撤诉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撤诉权属于当事人的处分权,但该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应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行使,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
根据民事送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应以判决或调节方式结案。但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同时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即虽然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如果被告同意原告撤诉,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准许。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综上所述,如果原告或是上诉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以后撤诉,并且取得了被告的同意,那么法院可以批准撤诉申请。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否撤诉”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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