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终结前能提反诉吗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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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期限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最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虽然在《民诉意见》、《证据若干规定》中均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但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由此可知,在新《民诉解释》实行后,反诉提出期限为法庭辩论结束前。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捉特殊形式。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从另一外角度出发,离婚诉讼有广义的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就是上述所说的本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是单指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的请求,并不能达到抵消、吞并本诉原告主张的目的。
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其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起诉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
2、诉具有独立的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
3、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这一点是反诉制度的实质,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反诉的标志,是关键的内容。
而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提出请求,如果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请求也就终结审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诉方能进行审理。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法庭辩论终结前能提反诉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辩论终结之前提出反诉,如果合乎情理,是可以被接受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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