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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的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06 08:13:09 人浏览

导读:

在一些福利待遇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里,公司与职工每个月都会在扣除一定的资金来购买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日后职工的住房问题。那么上海公积金提取的时间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一些福利待遇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里,公司与职工每个月都会在扣除一定的资金来购买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日后职工的住房问题。那么上海公积金提取的时间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海公积金提取的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后半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可每季度申请一次或按季的倍数(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时限: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4、其他类提取时限: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照规则把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依照相关规则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自己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则:

  1、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置是指职工买下住房,具有所购住房的一切权,住房能够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撤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求牵动或拆换住房局部主体构件,但不需求全部撤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整丧失劳动才能,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

  三、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契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树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停止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根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上海公积金提取的时间的信息,由上可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要根据申请人房屋的类型进行划分,一般租房类的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后半年内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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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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