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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7 05:26:01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住房公积金来说,除了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买房以外,还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进行使用,但是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也要达到一定的提取条件,才能够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住房公积金来说,除了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买房以外,还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进行使用,但是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也要达到一定的提取条件,才能够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重大疾病;

  10、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1、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3、死亡支取。其中:1-12类提取事项中,可以到任意一家网点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如果需要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我们需要首先咨询一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的一些提取条件。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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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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